请问个人所得税有哪些缴纳方式?
其中包括:
1.由义务人进行代扣代缴。具体而言,某些收入在支付时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
(1)工资、薪金;
(2)企业经营、租赁所得;
(3)劳务报酬;
(4)稿酬;
(5)特许权使用费;
(6)利息红利;
(7)财产租赁;
(8)财产转让;(9)偶然所得等。(10)还有些特殊情况,需参照国务院相关规定来确定是否征税。
2.公民有自主纳税申报的权利。如果年收入超过12万元,或是在国内、外多地领取工资薪水,抑或从境外获得收入,又或者在取得应税额后未找到义务人,甚至是符合其他国务院规定条件的,都需要自行进行税务申报。
友好提示,个人所得税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缴纳:
首先是代扣代缴方式,这时扣缴义务人需要向每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同时代为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些应税所得包括但不限于:工资、薪金所得;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经过国务院财政部门明确征收的其他所得。
其次,如果您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就必须亲自进行纳税申报了:
(1)年度总收入达到12万元;
(2)在国内外两地或多地获得工资收入;
(3)在海外获得收入;
(4)取得应税所得而没有扣缴义务人;
(5)国务院另有规定的情况。
解析:
1.我们的个税主要有以下两种缴纳方式,即代扣代缴和自我报税。
-对于扣缴义务人所支付的工资、薪金、企业运营收益等,我们应代扣并代交相应的个税;
-若您在一年内获得超过$120,000的收入,或者有两次以上在国内或国外获取薪酬等收入的情况,都需要进行自我报税。
2.除此之外,也存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自我报税的事项:
-如您在获取特定收入后无扣缴义务人且该收入需纳税;
-或者由国务院特别指定需要自我报税的其他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1条的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赁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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