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邻里关系做了如下明文规定:对不动产所有者和他们的邻居们来说,应遵循有利于生产、便捷生活、和睦共处及公平合理的基本原则来妥善处理各种邻里关系。
若相关法律法规对此有所规定,则须严格遵守;如果法规并无明确要求,可视情况参照地方习惯进行判罚。同时,如果您所拥有的不动产涉及到水、电的使用或者土地被其邻居需要借用通行,无论是出于法律义务还是道义上的考虑,都应该给予适当的便利与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张:邻居们应秉持助益生产、方便生活、互帮互助、公平公正原则,妥善处理日常邻里事宜。如遇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遵守,应依法遵循;若未作明确规定,亦可参照本地习惯行事。
对相邻权利人而言,不动产权益人理当尽到提供供水、排水必要帮助之责。在需要时,不动产权利人也应该为邻居公道地使用土地提供方便。
解析:
按照《民法典》的明示,各位邻居们应遵循生产便捷、生活舒适、相互关爱、公平公正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彼此间的邻里关系。在这方面,法律规定了相应条例者,请严格执行;若无明确规定,则可参照当地风俗习惯。
每位不动产所有权人都应该为邻居们用水、排水提供方便。如果邻居确需利用您的土地进行通行,也请予以配合和协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二百九十一条【通行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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