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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消费者在个人观赏过程中使用未经授权的影视作品并不违反法律规定,然而,若仅限于购置盗版光碟并自行在家中观赏,且未涉及到任何形式的拷贝及传播从而获得经济收益的行径,那么该行为便无法被判定为侵权行为。可是,假如执法机构对此类行为进行追查,盗版光碟有可能会被依法没收,同时涉事人员还需承受相应的批判性教育以及其他警示性质的处理措施。
2024-07-23 13:0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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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观看盗版影视作品并未涉及任何违法行为,但若仅限于自行购买盗版光盘在家独自观赏,且并不存在任何复制、传播以获取盈利的行为,则不视为侵犯版权法。
然而,倘若执法机构对此事进行调查追究,那么观看者可能会面临光盘被没收以及接受批评与教育等法律后果。
2024-07-23 11:08: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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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个人享有观看未经授权的电影或戏剧的合法权利,但需注意的是,倘若仅是购买盗版光盘供自身家庭观赏,并且未进行任何诸如拷贝和传播等具有盈利性质的行为时,其行为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也不会构成对知识产权的侵犯。
然而若不幸遭到版权执行机构的追究,可能会面临被没收光盘以及接受严肃批评教育等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
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2024-07-23 09:14:2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