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得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头有明文规定,说保证期间这个事儿就是用来确定保证人应该啥时候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要是债权人跟保证人自己商量好了保证期间,但是这约定比主债务履行期限还早或者它们俩同时到期了的话,那就等于是没约定保证期间了。再说了,如果他们都没商量过吗,或者说商量得含糊不清,那么保证期间就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到期的那一天开始算起,一共六个月。不过,我们这次谈的可是关于公司当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按照上面说的这条法律条款来看,如果公司做保证人的话,它的保证期间就得按照民法典上关于保证期间的规定来办。除非债权人跟公司之间有特别的约定,不然的话,公司作为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就是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到期的那一天开始算起,一共六个月。所以借款合同里面公司作为担保人的保证责任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到期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六个月以后就失效了,除非他们还有别的约定。
看到了吗?
根据咱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的法规规定,保证期间可是关系着保证人要不要负责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跟保证人商量好了保证期间,但是这个约定比主债的还款期限还早或跟主债还款期限一起到头儿的话,那就得当他们没约过保证期间算了。要是真没约或者约定得模模糊糊的,那保证期间就是从主债还款期限到那天算起,整整六个月。既然说到公司作保的事,那保证责任期间就得按照民法典规定来。除非债权人跟公司又另起锅灶地约好别的事情,不然公司作为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就是从主债还款期限到那天开始算起,共计六个月。所以呐,借钱的时候签的那个合同里,公司作为担保人的保证责任,只要主债还款期限到了之后六个月内都有效,除非你们还有别的约定。
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的明文规定,保证期间乃为确订保证人应负担保责任之期限。倘若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订立了保证期间的协议,然而此项协议早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同时相继结束,将被视作无保证期间的约定。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晰,则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为期六个月。本条所涉主题为公司作为担保人时的保证责任期间。
依据前述法律条款,当公司作为保证人时,其保证期间须遵守民法典对保证期间的相关规定。除非债权人与公司之间另有特殊约定,否则公司作为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为期六个月。因此,除非有其他另行约定,借款合同中公司作为担保人的保证责任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之后即告失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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