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予以赔偿是否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判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至于未予赔偿是否可视为骗取保险金的行为,则主要取决于该行为是否符合保险诈骗的五种法定行为模式,这五种行为模式依次为:蓄意捏造保险标的物、恶意编造致使保险事故产生的具体原因或极度夸大损失程度、伪造原本尚未出现过的保险事故、蓄意制造财物受损的保险事故以及明知故犯促使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患病等。
对于不予理赔事宜是否足以构成诈骗罪需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关于未理赔情况是否属于骗保,应依相关法律法规来审慎评估,重点关注是否存在保险欺诈的五类违法行为。这五类保险欺诈行为分别包括:蓄意虚构保险标的物;对实际发生的保险事故蓄意编造不实的理由或夸大损失程度;虚构原本并未发生过的保险事故;蓄意制造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以及蓄意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患病等严重后果。
2024-07-19 16:29:03 回复
解析:
根据具体情形分析,不予赔偿并不必然导致构成诈骗罪。
至于能否将此视为保险欺诈,必须根据涉案人员是否实施了保险诈骗行为中的五项内容进行判断。这五项行为包括:蓄意捏造保险标的物、对实际发生的保险事故伪造虚假的失原因或夸大损失的严重性、编造从未真实存在过的保险事故、有意制造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以及精心策划致使被保险人遭受死亡、残疾或疾病等后果。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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