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开展安置工作上,如果遭遇到农民们的普遍反对,这本身是完全合理合规的。
根据现行的制度安排,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安置措施,旨在满足公共利益的需求,依法依规地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及相关附属设施,如房屋、其它地面附着物及其青苗等,并向受影响的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提供相应的补偿与安置。在此过程中,政府部门须与拟征土地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合力,就补偿安置事宜展开协商并签订相应协议,只有得到了农民们的赞同之后,才可正式启动土地的征收程序。倘若在征得合法性及公正性的前提下,农民确实有权利拒绝参与土地的征收。举例来说,假如土地的征收未经充分的审批流程、未对相关方提供有效的经济补偿、超出规定的征收批文征收土地等现象发生,那么农民们有权拒绝参与其中。在我国现行的立法框架之下,对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规范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了落实该规划目标而需将永久基本农田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时,应遵循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按照国务院的相关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机构进行批准。
然而遗憾的是,在已获批准的农用地转用的范围之内,具体的建设项目用地仍然可能继续受到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批准限制。
对于涉及到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事宜,一般情况下,若农民因某些原因未能达成共识,则农民有权反对进行征收过程。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乃是因应公共利益之需求,通过依法定程序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及相关资产如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地面承重结构及其农作物等,然后对被征召土地的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做出相应的赔偿和安置的行为。在此过程中,地方政府必须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细节进行商议并达成协议,待得到农民的认可之后,方可向上级部门提出土地征收的申请。土地征收若不合法合规,作为农民的权益保护者,他们拥有拒绝土地征收的权力,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当征收的土地未经过合法审批;
其次,未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最后,逾越征收批准文件的有效期进行征收等情形。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对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和村落、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农地,为了实施该规划而需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的情况,需要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进行,并且须经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构或其授权的机构批准。在已经批准的农用地转型范围内,针对具体建设项目的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有权力批准。
解析: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若农民表示不服或反对征收,这通常是完全可行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机制的设立,主要目的在于满足公共利益需求,即通过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拥有的土地及房屋、其他地面附着物和青苗等资产,同时向被征发地的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他权利方提供适当的补偿和安置保障。在此过程中,政府必须事先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协议,在得到农民们的充分理解和同意之后,才能够正式提交土地征收申请。如果土地征收过程存在违法行为,包括未按照相关程序获批、未能及时足额发放经济补偿、超出征收批文范围征收土地等情况,那么村民则有权力对这些行为进行抵制或抗议。法律方面明确指出,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所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之内,为确保实现该规划,将永久基本农田之外的农业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时,应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且遵循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其指定机构进行批准。在已经获批的农业用地转用范围内,对于具体的建设项目用地,市、县人民政府也有权进行审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专业解答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有哪些补偿项目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专业解答征收集体土地农村拆迁补偿项目包括地上建筑物拆迁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青苗补助费,实际上农村拆迁都有什么补偿项目这个问题必须根据土地类型才能准确分析,比如征收荒山荒地一般就没有村苗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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