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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施行之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企业需依照一定比例来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此比例为25%,并不设定任何起征点。最近,国务院颁行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针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提出了两条细分意见,并着重强调了税务问题。
其中一项规定表明,从2015年1月1日延续到2017年12月31日的期间里,对于那些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包括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他们需要将所得的50%纳入应纳税所得额内,再按照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另外,从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时间段中,对于那些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位于20万至30万元区间的小型微利企业,他们也需要将所得的50%纳入应纳税所得额内,然后按照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4-07-18 16:0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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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税制明确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固定比例缴纳所得税,根据现有法律规定,这一比率被定为百分之二十五,且并未设置任何免税额或起点。近期,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对于中小企业的未来发展制定了二十九项精准措施和深远影响。
特别是在税收政策上,详细规制如下: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所有年度应缴所得税低于二十万元(包括本数)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实现的利润将按照百分之五十的比例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参照相应税率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对于那些年度应缴所得税位于二十万元与三十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实现的利润也将按照百分之五十的比例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参照同等税率进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4-07-18 14:38: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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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现行之法律条款明文规定企业所得税须依据相应比例进行征收,法定税率即为25%,并无起征点之规定。值此之际,国务院于近日颁布了名为《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之重要政策文件,针对中小企业之发展提出了共29项具体措施与建议。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该文件中就税收相关事宜做出了明确指示,自2015年1月1日开始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对于那些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之小型微利企业,依照其所得数额该部分将被以50%的比例计入应纳税所得之中,并按照20%的固定税率支付企业所得税;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针对那些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位于20万至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依其所得数额该部分同样将以50%的比例计入应纳税所得之中,提请纳税人关注遵守文件精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2024-07-18 14:06:1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