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对于该供电线路负有监督和保养职责的相关责任人未能充分履行其职责,从而导致高压输电线折断并跌落至地面,产生强烈的电弧,最终酿成严重火灾事件,则对此类事故负有主要管理和维护责任的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主要的损害赔偿责任。而对于该高压供电线路负有次要管理与维护职责的其他责任人也需根据其所扮演的角色,对此次事故承担次要责任,并承担次要的损害赔偿责任。在整个过程中,无过失的一方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024-07-18 14:28:00 回复
若在高压输电线线上承担监督和维护职责之人未能尽职尽责进行日常的维护与管理工作,进而导致高压电线意外断裂坠落并发生电弧现象,最终引发了严重火灾事故,则应当认定此输电线的监管和维护责任人须对此起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并承受相应的赔偿义务。而在这整个过程中,对于该输电线负有次要监管与维护之责的责任人,也应对此次事故承担次要责任,并需要依法支付次要赔偿金额。在此情况下,无过失的一方将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024-07-18 13:17:40 回复
解析:
若在此次事件中,负责该电力输送路线管理和维护工作的相关负责人未能履行其职责,导致高压线发生断裂并落地形成电弧,从而引发了严重火灾。在这种情况下,应由对此条线路负有直接管理和维护责任的责任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并需承担主要的赔偿义务。而对该高压线仅承担次要管理和维护责任的责任人则应对事故承担次要责任,并需承担次要的赔偿义务。对于无过错方而言,他们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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