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公共分摊面积属于违法建筑行为,其处理程序应遵循相关规定,该处所由县市级级别人民政府进行处置判定,并且城建部门或城市管理局等机构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措施。
在此过程中,全体业主及物业服务行业均不可擅自利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的道路以及场所,任何侵害业主群体权益之举都是不被允许的。
通常情况下,对于违建的通知往往会要求当事人在三至七个工作日期限内自行拆除,若对此置之不理,城建部门便会下发违法建设强制拆迁通知书,截至时间一般在发出通知起的三个工作日后。
对于私自侵占公共分摊面积的行为,无疑构成了非法建筑工程的事实。
在此情况下,相关的处置权力将由地方政府中的县级人民政府做出最终裁决,且执行拆除工作的职责则通常由城建部门或城市综合管理局等有关机关来承担。
同时需要明确的是,业主或者物业服务企业皆无权自行占用或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与场地,这不仅是对广大业主共同权益的侵害,也是不合法的行为。
通常在处理非法建筑工程的过程中,相关部门会发出违法建设拆除通知,通常给予当事人三至七个工作日的时间进行自我拆除。
若上述期限届满后当事人依然未能履行整改义务,将会被宣告下达违法建设强拆通知,决定采取强制拆除措施的时间往往会在发出强拆通知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之后。
解析:
占据了公共空间的部分,这无疑属于非法的建筑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这一类事件需要由县级人民政府进行裁决与处理,其中主要负责的机构是城建局或者城市管理局等相关政府部门。
他们将会针对这些非法建筑物采取强制性的拆除措施。
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不被允许私自使用或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通道和场所,以此来保护广大业主的共同权益不受侵害。
一旦收到违法建设拆除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三至七个工作日内自行整改拆除;
否则,将收到违法建设强拆的更进一步通知,并且此次书面通知一般会在三个工作日后正式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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