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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而进行自首后,所能获得的量刑减轻时间取决于诸多具体情况。在审慎评估自首动机、实现时间、实施方式、罪行轻重、对自身犯罪行为的真实陈述程度及表达悔过之意的表现品质等全盘因素之后,可以适度调整基准刑,减少其设定数值的百分之四十以下。犯罪情节相对轻微者,可望获得进一步降低基准刑,甚至可能依法予以免于刑事处罚的宽大处理。
2024-07-13 15:3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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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协助信息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坦白罪行的个人而言,司法机关在进行刑罚裁决时会依据相应的法律规定和证据材料,结合其自首行为所蕴含的动机、实施时间、方式选择、犯罪性质及严重程度、对自身罪行如实供述的程度以及悔过表现等诸多因素,综合评估后酌情予以减轻刑期。这种情况下,可能减轻的幅度最低为基础刑事责任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而对于罪行相对轻微的案件,可在基础刑事责任标准的百分之四十以上进行减刑或依法宣告其无罪。
2024-07-13 14:24: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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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受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犯罪的人如果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其减刑期限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在对这种自首情节进行综合评估时,需要全面考虑到多方面因素,如自首行为产生的动机、实施的时间、采取的方式、犯罪的严重程度、所提供的罪行真实性及其悔过表现等等。通常情况下,这可以使基准刑降低40%以下。
然而,如果犯罪行为相对轻微,那么可以考虑将基准刑降低超过40%甚至依法免于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7-13 12:43:5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