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众所周知,在知晓他人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违法行为之际,如若您为他们的罪行提供了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储存以及通讯传输等方面的技术支持,抑或是提供了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辅助性服务,并且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需被处以罚金。但是,如果您在不知晓他人正在借助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情况下,为他们的犯罪行为提供了上述帮助,那么这样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2024-07-12 18:13:00 回复
咨询我
若行为人明知他人正在使用网络以进行犯罪活动,却依然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网络存储服务、通讯传输服务等技术支持,或者是提供广告推广服务、支付结算服务等协助,且情节较为严重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处罚。
然而,如果行为人对他人利用网络进行犯罪活动并不知情,并且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其提供了相关帮助,那么这种情况便不能视为犯罪行为。
2024-07-12 17:03:20 回复
咨询我
解析:
倘若明确知晓他人采用信息网络来实行犯罪行为而依然为之提供各类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业务、网络存储功能以及通信传输技术支持,甚至是提供广告推广和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那么这种情况下,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责任,同时还可能被判处罚金。
然而,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他人的犯罪行为提供了上述帮助,那么这并不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7-12 15:36:0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