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住宅小区的楼顶作为公共区域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归该栋建筑的全体业主共同拥有,任何公民均不得未经授权擅自占用或占据楼顶露台。同时,当业主将建筑物内部用于居住或者经营性的房屋进行转让时,他们所拥有的对于共有部位享有共有的权益以及共同管理的权力也会随之转移给新的业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之法律法规体系,住宅小区内各楼宇楼层顶部区域皆应属公众共享权益,理所应当地为该物业整体产权持有人共同拥有及维护。因此,任何未经授权或未获许可的个人或组织均无权擅自占用或使用顶层露台。此外,当业主将其在建筑物内部所拥有的住宅或经营性用房进行转让时,其对于共有部分所享有的共有权益以及共同管理责任亦须随之转移给新的所有权人。
2024-07-12 10:50:00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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