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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刑法理论,绑架罪属于典型的继续犯罪行,或者可以称之为连续犯,这是由于其行为性质决定的。所谓继续犯,又称持续犯,是指自行为开始实施至最终结束这段期间内,始终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类型。
具体来说,绑架罪的特征就是行为人从开始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直至最终恢复他人自由时止,这个过程中的非法限制行为始终处在一个持续不断的状态之中。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2024-07-12 11:50: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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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理论中,我们将绑架罪视作一种持续性的犯罪类型,即在该类犯罪行为的整个周期内,犯罪分子的行为始终处于持续不断的状态。这种犯罪类型被广泛地称为“持续犯”或古典意义上的“继续犯”。这意味着,这类犯罪行为的实施,从开始着手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直到最终恢复给予合法权益为止,犯罪分子对于他人自由的非法剥夺始终处于一个连续、不间断的过程之中。
2024-07-12 11:50: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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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的特殊性在于它属于连续犯,也称为持续犯,是一种犯罪行为从开始实施到结束之前始终保持其持续性的犯罪类型。在法律界,绑架罪被广泛视为此类典型的连续犯,这意味着行为者从开始非法剥夺他人自由的那一刻起,直至最终恢复他人人身自由,其所实施的非法剥夺他人自由的行为均始终处在持续不断的状态之中。
2024-07-12 11:50:3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