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广东省范围内,对于抢劫罪的立案准则通常是参照全国性的统一标准,这主要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二百六十三条所作出的具体规定而确定。一般的抢劫罪行往往包含了使用暴力手段、威胁恐吓以及其他方式来强行夺取他人的财产。当犯罪嫌疑人实施了这些行为,并对受害者造成了身体上的伤害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当地的公安部门将会启动立案程序进行深入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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