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内,校园欺凌并不一定会触犯寻衅滋事罪。需要明确的是,寻衅滋事罪主要是指在公共场所扰乱社会治安,或者无端挑起是非伤人害命等违法犯罪活动。然而,校园欺凌事件所涉及到的罪名归属问题,则由具体情节决定,例如若涉及蓄意伤害、侮辱人格尊严等犯罪行为,那么就有可能被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侮辱罪等相关罪行。假如欺凌行为表现得极其恶劣,其社会影响力极大,并且达到寻衅滋事罪的构成条件的话,那么才有可能被定性为此类刑事案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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