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青岛市对于盗窃犯罪行为的量刑基准依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对于盗窃公共及私人财物者,若涉及数额较大或经数度盗窃的情况,具体量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要判处相应罚金;倘若涉及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处以三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要被判处罚金;而对于涉及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罪犯,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且可能会被判处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至于具体的数额标准,则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以及人民检察院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进行综合考虑后,在上述法律规定的幅度范围内予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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