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您的挚友借用了您的巨额财富而后销声匿迹,而始终未能偿还。考虑法律援助的可能性,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主张返还被借之物。若借贷关系已签订书面协议,根据法典中的第五百七十七条及第五百七十八条,当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如期归还欠款时,作为出借方,您有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即全额偿还债务,同时也有权利要求对方对逾期还款所带来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若借款人已经明确表达或者通过实际行动证明无力偿还债务,那么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到期之前,您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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