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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若受害当事人于毫不知情的状况下参与到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中,从通常情形分析,其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毕竟刑事责任的追究首要针对的是行为人明知故犯的主观故意,而不知情恰恰表明其并无犯罪意图。然而,如若受害人在察觉事实真相之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或避免此类行为的进一步发生,则有可能被要求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7-07 15:13: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