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经验。盈科全国经济犯罪法律服务济南中心执行主任,盈科全国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理事,盈科全国十佳刑辩律师,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兼山东省某广播电视台特邀法律嘉宾,山东省青柠计划特聘讲师。李睿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专业,先后承办了国务院挂牌督办5.2河南大学大礼堂失火案、省公安厅督办2.24清源集团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今日说法》报道济南特大跨省制贩毒案、缅甸柬埔寨电信网络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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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我国法律中,针对绑架罪所设立的刑罚主要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最严厉的死刑,同时还可能附加判处罚款或没收个人财产。
然而,具体到每一个案件的量刑程度,还需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造成的危害性及被告人是否有积极的悔罪表现等各方面综合衡量后作出决定。
此外,罚款的额度并不具有固定值,其金额往往会与其所实施的犯罪活动所获得的收益或造成的实质经济损失挂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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