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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母亲借钱不还我能否通过诉讼追回

张* 江西-九江 欠款追讨咨询 2024.07.07 12:51:00 335人阅读

广东母亲借钱不还我能否通过诉讼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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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五百七十七条以及第五百七十九条的明确规定,若贵方与广东母亲签署有借款协议且广东母亲至今仍未能依约履行还款事宜,贵方作为债权人则有权利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要求广东母亲立即履行还款义务。若广东母亲拒绝履行还款义务,贵方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广东母亲偿还借款本金及其应负担的利息(如借款协议中有此项约定)。在诉讼过程中,贵方需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明借款事实确实存在,这些证据可能包括但不仅限于借款协议、银行转账记录、借据、见证人证词等等。若广东母亲未能依照借款协议中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广东母亲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其中可能包括继续履行债务、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贵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等。若广东母亲的违约行为对贵方造成了实际的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贵方有权选择要求广东母亲承担违约责任或是侵权责任。若贵方因广东母亲的违约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包含利息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贵方有权要求广东母亲支付利息。总而言之,若广东母亲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贵方可通过诉讼途径追讨欠款。在诉讼过程中,贵方需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借款事实的真实性以及广东母亲的违约行为,同时还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
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2024-07-07 12:5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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