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拖欠工资后,将所驾驶车辆据为己有的行为,可能会被视为职务侵占罪的范畴,然而,这仍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致分析和判断。所谓职务侵占罪,实际上是指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担任职务的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占为己有。若驾车者系该单位的员工,且未经授权便擅自将雇主的车辆开走,其目的在于占有或抵偿自身应得的工资报酬,那么这种行为很可能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然而,如果驾车者的行为是基于合法权益的维护,例如依照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抵押条款行事,那么便不能被判定为犯罪行为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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