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借款者无法依照承诺期限内足额偿还债务,典当行有权采取如下举措:
首先,典当行将向借款人发出书面通知,催促借款人尽早支付包括本金以及相应利息在内的所有款项,并依据协议内容额外收取滞纳金。
其次,若借款人未能按照典当行的指示主动执行还款义务,典当行为保护自身权益,可依照双方签署的相关合约,诉诸于法律途径进行债务催讨与追偿,例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此外,假设抵押品作为典押物存在,典当行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抵押物实施公开拍卖或者变卖处理,用以清偿所欠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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