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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涉及盗窃犯罪的审判过程中,被检方依法逮捕并不会自动等同于被告人将不可避免地面临法律制裁,而是要依据案情的实际情况、相关证据以及法院最终的审判结果来作出判断。作为一种司法程序中的法定强制性手段,逮捕的主要目的在于阻止被告人为逃避追责或销毁关键证据而采取进一步的行动。如果经过法院严谨细致的审理后,认定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且其情节较为恶劣,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明确规定,只有当存在确凿的犯罪事实时,才能对被告人进行定罪量刑。然而,若被告人具备减轻、从轻或免予处罚的法定情节,或者在证据方面存在不足之处,那么他/她也有可能在
最后的判决中获得无罪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4-07-06 15:47: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