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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处理危险驾驶罪案方面,军事法院与地方各级普通法院遵循着相同的立案标准。这是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此类犯罪有着明确且统一的法律条文规定。具体来说,这类罪行主要涵盖了酗酒之后仍然驾驶机动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超越现行交通规则所允许的车速极限以及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不履行相应职责选择逃离现场等各类行为。在上述行为严重到足以危及社会公众安全之时,即便尚未导致实质性的人身财产损失,也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并由军事法院进行审查和调查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7-06 14:12: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