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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倘若某位人士虽尚未得到批捕许可,却已获得保释候审之资格,那么,这便意味其在目前阶段无需继续拘押等待审判,可享有一定程度上的自由行动权;然而,他/她仍需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定义务和条件,如保持与司法机构的紧密联系、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开所划定的活动范围以及不得对证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干扰等。若能始终恪守这些规定,待案件审理终结之后,这位嫌疑人或许可以避免遭受更为严重的刑事处分。然而,一旦他/她违反了保释候审的相关规定,则有可能面临重新被捕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2024-07-06 11:33: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