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简称“帮信罪”,是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规定,若行为人在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的前提下,仍然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方面的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服务,且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定为此项罪名。
至于该行为是否会引发检察机关的起诉,则需视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所掌握的证据是否充足而定。通常来说,只要犯罪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无误,检察机关便会依据法律规定依法提起公诉。
然而,并不是所有涉及此类犯罪的案件都必须进入起诉程序,也有可能出现不起诉、从轻处罚甚至刑事和解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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