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特定情形之下,刑事案件中的辩护律师得以对被告进行无罪辩护。在此过程中,即便是被告人已经确认了其所犯下的罪行,但根据我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辩护律师仍拥有向法庭提出该案情无罪辩护的权力。究其原因,乃是由于辩护律师所负有的职责在于全力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并确保整个审判过程合法公正。以实际例子来说明,若现有证据存在缺陷、相关程序涉嫌违法或被告人系受逼迫而承认自身有罪之情形出现时,辩护律师则有充分理由主张被告未经证实的无罪立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辩护人有权向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有关情况,并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的,应当听取。辩护人的责任是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被告人可以通过无罪辩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被告人的商业行为没有违反我国的法律法规,或者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要素,那么进行无罪辩护是可行的。例如,如果能够证明经营活动是合法许可的,或者商品不在法律禁止销售的范围内,那么就可以尝试进行无罪辩护。
专业解答被告人在认罪认罚的情况下,律师进行无罪辩护是否合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自愿且诚实地陈述其所犯下的罪行后,对于检方对犯罪行为的指控予以确认,同时表示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无异议,进而签署具结书以示同意的案件,将依据法律规定给予从轻处罚。实际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在司法程序中,公权力与个人权利之间进行的一种协商妥协。
专业解答签署认罪认罚文书后,无法再由律师进行无罪辩护。若律师坚持做无罪辩护,那么认罪认罚书将失去其原本存在的法律意义;于是,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可能会选择不对其按照认罪认罚书所约定的内容进行处理,而倾向于判决为不认罪的形式来定案。
专业解答签署认罪认罚相关协议后,当事人仍然有权利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没有限制或剥夺被告人聘请律师进行辩护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律师仍然可以在法庭上发挥重要作用,为被告人提供全面、准确的法律解答,以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专业解答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设置,主要目的在于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减少社会对抗,实现案件办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犯罪嫌疑人签署具结书后,并不影响其行使辩护权。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不存在新证据或法律错误的情况下,被告人坚持做无罪辩护,可能导致庭审程序拖延,影响司法效率。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