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解析:
清算过程中虚构债务现象主要涉及到以下几种情况:诸如伪造借款合同、虚拟债权、无中生有地增加资产、人为制造虚假交易以及内部人员自我借贷的行为等,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不正当手段将企业财产非法转移至个人名下或是为了逃避应承担的债务责任。这些行为对于企业债权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和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2024-07-05 11:13: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