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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我们可以得知,危险驾驶罪所涉及的内容涵盖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的诸多情况。
具体来说,这种犯罪包含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追逐竞驶且情节极其恶劣的行为;
其次,是在饮酒状态下驾车的行为;
再次,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载或严重超过规定时速驾驶的行为;
最后,是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醉酒驾驶机动车”这一表述明确地将酒后驾车纳入到了危险驾驶罪的范畴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7-05 10:15: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