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遭遇他人拒不偿还欠款之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您可在两种救济途径中做出选择:要么要求对方履行其违反约定的责任;要么追究其侵害您合法权益的赔偿责任。若对方违约行为已经对您的财产权益造成实质性的损失,您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返还所借之款项且必须按照约定支付利息至实际还款日止。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亦明确指出,您需抓紧时间,务必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之内提起诉讼。该期间为三年,从您知晓自己的权利遭受损害及义务人身份之日起开始计算。若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但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仍可能会根据您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延长时效期限。在正式启动诉讼程序之前,我们强烈建议您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收集相关证据,例如借款合同、银行转账记录、双方往来邮件或短信等,以便于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以及对方的违约行为。随后,您便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从而正式启动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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