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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纠纷法院管辖范围有什么?

曹* 河南-安阳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8.01.27 10:32:06 6人阅读

我们公司有的同事为了升职会进行贿赂之类的,那么像这种不正当竞争纠纷法院管辖范围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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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的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认定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一)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商品名称;
  
(三)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以及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
  
(四)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

2018-01-27 10:37: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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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知名商品”。人民法院认定知名商品,应当考虑该商品的销售时间、销售区域、销售额和销售对象,进行任何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作为知名商品受保护的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原告应当对其商品的市场知名度负举证责任。
  在不同地域范围内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在后使用者能够证明其善意使用的,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纠纷法院管辖因后来的经营活动进入相同地域范围而使其商品来源足以产生混淆,在先使用者请求责令在后使用者附加足以区别商品来源的其他标识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2018-01-27 10:34: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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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共有10类行为,包括混淆行为、独占地位者和政府的限制竞争行为、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等。根据您竞争对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目的是获取非法暴利。尤其是质次价高的商品,采用商业贿赂手段,借以牟取不正当利益。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而获得非法利益,严重打击了进行合法竞争的生产者的积极性。以致造成不正当竞争盛行,经济生活停滞不前。因不正当竞争危害较大,故我们要给予严厉打击。

2020-12-10 04:08: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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