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18631629906
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15210882063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15711292699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解析:
在对性侵犯案件提起刑事诉讼时,我们通常需要获取如下几类关键性的证据:
首先是被害人的陈述,这包括他们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的详细阐述和回忆整个事件的经过;
其次是证人证言,当案件涉及到他人在场的情况下,其他目击者或者与相关人员的证词便显得尤为重要,这些证言能够有效地支撑起整个案件的真实性;
第三类是医学证据,如受害人的身体检查报告,这类文件可能会清晰地展示出在非自愿情况下的身体接触痕迹;接下来是物证部分,例如衣物、监控录像等,它们都可能为揭示犯罪行为的事实真相提供有力的证据;
此外还有通讯记录,比如短信、电话记录乃至社交媒体的交流信息,这些也可能成为证明嫌疑人和受害人之间确实存在某种潜在关系的铁证;
最后,犯罪嫌疑人的认错态度也是非常关键的一环,尽管它并非是法律程序所必需的一项要素,然而嫌疑人的真诚悔过或者坚决否认都能直接影响司法机关及法官对于此案最终的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专业解答按照法律规定,所有强制猥亵的行为都被视为公共检察的职责。强制猥亵罪,即指行为人通过暴力、恐吓或其他不法方式,对他人实行强迫猥亵或对女性进行侮辱的犯罪行为。这类犯罪理应由公安机关进行初始侦查,接着转交检察院进行审查提起公诉,最后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诉讼。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