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们尊敬的广东省,当驾驶员在饮酒后其驾驶行为达到了特定的准则,这便有可能触犯到刑法中规定的犯罪——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明确指出,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辆者,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常情况下会面临拘役(短期内剥夺人身自由)以及罚金的严惩。而具体的量刑程度则需依据血液内酒精浓度、是否曾因同类型罪名受过处罚、是否涉及引发了交通意外事故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同时,法院在做出裁决时也会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司法解释作为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专业解答在我国,广东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具有危害性的驾驶行为进行了严格规制,其中包括了酒后驾驶机动车、追逐赛车竞技以及严重超速行驶,还有在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物或者麻醉药品后继续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以上所有行为,无疑都会给社会公共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和隐患。根据法律法规,将会对这些触犯法律红线的司机实施严厉的刑事处罚。
专业解答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意见》,血液酒精含量达80毫克/100毫升以上者,将立案追究刑责。依《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醉酒驾驶属危险驾驶罪,将受拘役和罚金处罚。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交通事故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