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某人欠款而迟迟不予偿还,在诉讼取得胜诉之后,当事人是否会在武汉遗留案底,具体情况仍需依据事实情况来进行判断。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及第五百七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当债务关系中的当事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应尽义务,债权人便有权向其提出支付请求。
然而,通过法律程序追讨欠款并不等同于触犯法律法规,进而在个人信用记录上留下案底。不过,如果经发现,债务人存在恶意逃债的不当行为,则可能产生其他的法律后果,如影响个人信用记录,但这仍需对个案作具体分析。关于在诉讼成功后是否会遗留案底的问题,依据前述法律条款,常见情形下,并无直接关联。而对于在诉讼成功后是否可能产生其他法律后果的话题,这则需综合考虑诸多因素,例如债务人的行为表现、法院的裁决结果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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