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涉及到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案件时,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程度主要依赖于被告人在此类违法行为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所涉及的情节因素。
根据我国《刑法》的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款的明确规定,如果情节较为恶劣、严重的话,将会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惩罚,同时还将被处以罚金或单处罚金的附加刑罚。
然而,涉案金额为5000元人民币的情况,虽然可能对定罪情节产生一定的影响,但要确定是否构成“情节严重”,仍需结合具体的案情进行深入分析。因此,具体的刑事处罚程度仍需由相关司法机构进行全面审慎的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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