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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管辖地规定有哪些

吴** 福建-宁德 职务侵占辩护咨询 2024.07.02 18:42:00 386人阅读

职务侵占管辖地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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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司法管辖问题,我们应当遵循一条基本准则——"犯罪行为发生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公安部门在办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选择以犯罪地或犯罪嫌疑人的居住地为管辖依据进行立案侦查。
然而,若案件涉及到多处地点,那么由最早接受报案的公安部门或是主要犯罪现场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承担调查责任是比较常见的做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2024-07-02 18:4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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