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西法律咨询 > 九江法律咨询 > 九江刑事处罚辩护法律咨询 > 猥亵罪成立不想让判刑怎么做
孙海东律师

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18631629906

林春成律师

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15210882063

师瑞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15711292699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猥亵罪成立不想让判刑怎么做

甯* 江西-九江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4.07.02 18:40:01 335人阅读

猥亵罪成立不想让判刑怎么做

其他人都在看:
九江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九江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解析:
若构成猥亵罪已为法院所确认无疑,而被告方并不希望受到刑法的制裁,那么其唯一可行的法律途径便在于进行刑事辩护工作,以期能获得从轻、减轻甚至完全免除刑罚的判罚。在这种情况下,被告通常需要提出证据来证明自身的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具备真诚的悔过之意以及得到了受害者的谅解等诸多因素。
另外,倘若存在法定的从宽情节,例如主动投案自首或有重大立功表现,这些都有可能对最终的判决结果产生积极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2024-07-02 18:41:01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