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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众所周知,信用卡诈骗罪实际上是一个高度概括性的犯罪名词,它所覆盖不单单是一类行径,而是诸多涉及信用卡运用的欺骗行为。在这个广泛的框架下,各种形式的信用卡欺诈行动都能找到其身影,比如信用卡伪造、盗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等。尽管这些行为采用的手段各有千秋,但它们都无可争议地归属于信用卡诈骗罪的法律管辖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7-02 16:24: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