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提交的刑事谅解书本身并无法自动成为决定取保候审批准与否的唯一要素,但它却能起到积极推动法院或检察院对该问题进行全面审查和审慎决策的作用。倘若涉案当事人得到了受害方的理解与宽恕,那么其社会危害程度或许将得以降低,这将会成为争取取保候审付诸实现的一大有利因素。
然而,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尚须全面评估犯罪情节的严重性、罪行的性质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物性的危险程度等众多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专业解答获取保释并不能直接等同于取得谅解。保释本身乃是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让犯罪嫌疑人员在缴纳相应金额的保证金或者寻求合适的保证人后,能够在无需被羁押的状况下继续等待司法程序的审判。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被告人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而并不是直接代表对于犯罪行为的宽恕与谅解。谅解则通常是指受害方或者其亲属对于犯罪行为表现出的宽容态度,放弃进一步追究责任或者请求减轻刑罚的权利。
专业解答关于取保候审之后是否必须要取得受害人的谅解书,尚需视具体案情而定。通常,谅解书需要由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家属结合案件实际,向被害人表达诚挚谅解之意的正式文书,有益于司法机关在量刑过程中充分考量赔偿与和解事宜。然而,并不是所有涉及到取保候审的案件都必须取得受害人的谅解书。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严重程度、对社会所产生的不良影响以及双方当事人是否有意愿进行和解等因素。
专业解答在大多数情况下,针对某一项刑事诉讼案件中对当事人实施取保候审措施的申请,并无需向受害者出具正式的理解与宽容声明。这一决策的主要根据在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犯下的罪行是否有可能导致较为轻微的处罚结果,以及他们是否存在社会危害性的风险。而在法院或者检察院进行权衡与考量,以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申请时,也是会将上述各种条件作为主要参考因素来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的。
专业解答取保候审解除之后,通常是由负责处理该案的执法机构出具相应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且将之送达到涉案人员本人或其家属手中。倘若被取保候审者在整个过程中积极配合各项调查,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取保候审的规定,同时也无需再施加任何强制性措施以确保安全的话,那么在整个案件结束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时候,会自然而然地予以解除。
专业解答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是否入狱还得看案件具体情况和证据。罪行严重、证据确凿的,就算受害者谅解了,也可能被判实刑;罪行较轻、有减轻情节的,可能被判缓刑或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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