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律师与当事人进行定期的会面过程中,他们往往会关注以下几个重要方面:
首先是深入了解案件情况:通过全面倾听当事人的详尽陈述,律师得以掌握整个案件的实情、所具备的证据以及争议的关键所在;
其次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在此环节,律师会对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进行详细解读,同时对案件可能产生的法律影响进行深度剖析,并据此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法律建议;
第三个重点是探讨并确立案件的诉讼或辩护策略:这其中涵盖了证据搜集、证人安排等多个方面;
最后,律师还需要向当事人明确告知其在诉讼中的各项权利及程序,例如申请回避权、上诉权等等,以确保当事人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律师也会在适当的时候为当事人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安慰,帮助他们缓解压力,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法律顾问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