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解析:
残疾人取保候审的法定标准与普通公民并无区别,主要依据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具体而言,法院、检察机构及公安部门在衡量是否应针对嫌疑人或被告人为其提供取保候审保护时,将会重点考虑所涉罪行的严重性、情节恶劣程度及其可能带来的社会危害性,同时也会充分关注到嫌疑人或被告人体质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残疾情况。若经审查,嫌疑人或被告人均无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之意图,亦不会对证人出庭作证或毁损、篡改证据等行为产生任何阻碍,则可依法适用取保候审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024-07-02 11:51: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