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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处理敲诈勒索案件时所需的关键证据类型包括但绝不仅限于,能够清晰显示出勒索行径以及财物流动状况的各类书面文件,如收据、银行转账凭证、原始录音资料、录像以及短信、电子邮件等多元化的信息记录载体。尽管收据这类文件理所当然地属于可被视为有效证据的范畴之一,然而,其在整个证据体系中的作用并不能孤立看待,而需要与其他相关证据进行相互印证,从而构建起一个完整且严密的证据链条,以确保能够全面、准确地揭示出犯罪事实真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2024-07-02 11:16:0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