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南昌市的司法实践中,对于非法侵占犯罪的立案标准,通常会参照并遵循我国宪法所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简称《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明文规定,侵占罪主要是指那些未经授权而擅自将他人委托自己保管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且涉及财产数量达到当地制定的相应标准,并且拒绝归还的情况;亦或是将他人遗失或者被掩埋的物品非法占有,且涉及财产数量同样满足上述条件,却拒不交回的行为。关于立案数额的具体标准,则由各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的中级或以上级别的人民法院,依据其管辖区域内的经济发展状况自行决定而定。考虑到没有具体的数字信息供您参考,故建议您查阅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的法律规定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