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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中,刑事拘留的法定最长期限通常定格于37日,具体而言,包括了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依法享有的最长30日的拘留期限以及检察院在对犯罪嫌疑人批准实施逮捕前需开展的、最长不超过7日的审查审批环节所用时长。这一固定期限被广范应用于绝大部分刑事案件之中,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侦查作业能够顺利推进,同时也为了避免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造成过度干涉与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024-07-02 08:52: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