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主动向执法机构交出赃物,依常理推断,这些物品将会被视作重要的证据并予以扣押保留。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这些证物可能被用来明确证实犯罪行为的真实性。若经由法庭判决确认这些财产确实属于犯罪所得,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应采取追缴措施或是责令罪犯进行退赔。这种状况下,涉案赃物有可能返还原属所有者,也有可能因为无法进行归还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没收。需要指明的是,具体如何处理此类问题,仍须按照个案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条款来执行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d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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