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浙江省杭州市在实施刑事拘留方面严格执行贯彻全国通行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所明文规定的各项条款与规范制度。刑事拘留乃由公安部门以及人民检察院针对可能涉嫌犯有重罪或严重违法行为的个人所采取的一种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措施,而此类拘留的有效期通常情况下为叁拾柒日以内,但特殊情况除外。在拘留期限内,相关执法机构会对嫌疑人涉嫌触犯刑律的犯罪事件展开深入细致且全面的调查与取证工作。若经调查确认其确适用逮捕之决定,则应依照法定程序提出申请,待依法审批后方可予以执行。
此外,刑事诉讼法则详细列举了拘留的各类前提条件及其操作流程等细节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