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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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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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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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取保候审乃我国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强制性措施,即是指嫌疑犯或被告人事先支付相对应数额的保证金,亦或是提供具备担保资格的人士作为其保证人,便可在本案的诉讼过程中无需再被监禁于狱内。
然而,这并非意味着侦测机关将不对其进行后续的法律追责。若经查证,相关证据确凿无误,则法庭届时必将依法予以审判裁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的行为,应当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还需出具相应的决定书。对于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原则上仅能采取一次取保候审的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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