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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委托律师会见需要注意什么

周* 福建-宁德 刑事诉讼咨询 2024.06.29 10:31:00 373人阅读

盗窃罪委托律师会见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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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当聘请律师协助处理涉及盗窃罪的刑事案件,并且必须对嫌疑犯或被告人进行依法安排的会晤时,以下几个方面应被特别关注:
1.作为委托人,必需向律师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身份以及审批完备的委托授权证书,以确保律师有权实施合法的代理行为;
2.对于此类情况,律师应尽力掌握相关案件的基本信息,同时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益;
3.在与当事人会面交流的过程中,律师可以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服务,以便深入了解他们的具体情况,但是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串供活动或者干扰司法程序的公正性;
4.请务必留意时间上的限制因素,因为在刑事侦查阶段,律师的会见权利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5.律师应当尊重并积极配合看守所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会见规定,维护良好的司法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2024-06-29 10:3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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