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法律程序中的刑事强制手段,其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对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可选择独立适用附加刑之罪行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进行审理,或者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但经过评估取保候审不会给社会带来任何危险因素者。除此之外,那些已经身怀六甲或是在哺乳期内育有婴儿的女性犯罪嫌疑人,以及患有严重疾病且日常生活无法自理的个体亦可适用取保候审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专业解答如果一个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或者有期徒刑,但是取保候审没有社会风险;或者这个人身患重病、处于孕妇或者哺乳期,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或者这个人被羁押的期限已满,但是案件还没有审结,需要通过取保候审来维持诉讼程序,那么他/她就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专业解答以下情形符合取保候审条件: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在取保候审过程中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形;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正值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等特殊群体,若进行取保候审,可不致于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形;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期限已届满但案件尚未审结,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情形。
专业解答可能被判管制、拘役或附加刑,或者有期徒刑但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如没有社会风险、身患重病、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等,都可以适用取保候审。对于羁押期满但案件未结,需要继续取保候审以维持诉讼程序的情况,也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专业解答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一种强制措施。通常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专业解答一般来说,累犯、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自伤自残逃避调查、严重暴力及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是不允许取保候审的。累犯、团伙主犯、逃避侦查的人以及危害国家安全、暴力犯罪等严重犯罪嫌疑人,也都不可以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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