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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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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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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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被实施刑事拘留之后,罪犯往往需要面对的是以下几个关键性程序阶段:
首先是刑事侦查环节,这意味着由公安机构依法启动对嫌疑人的深入调查工作,收集各类相关证据;
其次在侦查作业结束并得出结论的情况下,如果警方认定有必要对嫌疑人实施逮捕,则必须向上一级检察机关提出逮捕申请,并等待检察官在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做出相应决定;一旦检察机关批准了逮捕请求,那么便可以正式执行逮捕行动,同时继续展开后续的侦查工作;接下来便是检察机关将案件移送至法院,由法院负责提起公诉;
然后进入到开庭审理阶段,法院将会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
最后,根据案件的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将作出最终判决。如果当事人对于判决结果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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